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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國際科技合作“十二五”專項規劃》部署,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有效對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加強科技開放合作,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領和示范作用,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國際化,根據《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國科發外[2011]316號)相關規定,現開展2013年度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此次申報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四種類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申報。
請認真對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附件1)的相關要求,確定申報類型,認真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附件2),并提交相關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3)。
二、組織推薦和認定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部委局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央企作為組織(推薦)部門,組織申報單位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并按照要求編寫實施方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各組織(推薦)部門推薦本地或本部門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申請原則上每類不超過1個,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原則上不超過3個。
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要求與多個國別開展合作且與外方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包括簽署合作協議),開展合作研發、聯合培養人才、交流互訪、技術轉移等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際創新園的申請由申報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過1個。
(三)由組織(推薦)部門對申報單位資質進行審核并填寫推薦意見后,統一向我司來函推薦。申請書和實施方案的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及電子版光盤同時報送我司。
(四)由科學技術部相關部門對提交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初審,通過后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議,形成專家咨詢意見。
(五)科學技術部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審核并認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報時間
從即日起開始申報,至2013年6月14日截止。
四、申報方式
(一)政策咨詢
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綜合計劃處莊嘉
電話:010-58881311 郵箱:zhuangj@most.cn
(二)紙質材料及光盤受理
科學技術部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調研協調處 王同濤
電話:010-68598016 郵箱:wangtt@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甲54號
郵 編:100045
附件1:《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
附件2:《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
附件3:四類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流程及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附件3.1.1:國際創新園認定流程
附件3.1.2:國際創新園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附件3.2.1: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認定流程
附件3.2.2: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附件3.3.1: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認定流程
附件3.3.2: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附件3.4.1: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流程
附件3.4.2: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