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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取得成就
新疆文化遺產豐富。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不斷加強法制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保護新疆各民族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文物保護成果豐碩。目前,新疆有各級文物保護機構189個,文物保護網絡基本建成。全面完成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3次,可移動文物普查1次,文化遺產家底進一步摸清。截至2017年,新疆文物點9542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6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13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558處。文化文物系統現有博物館93個(包括自治區博物館和吐魯番地區博物館2個國家一級博物館),館藏文物45萬件/套。
新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取得顯著成效。確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5座、歷史文化名鎮3個、歷史文化名村4個、歷史文化街區2個、中國傳統村落17個、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22個。多年來,中國政府對高昌故城遺址、北庭故城遺址、惠遠新老古城遺址等一大批文物古跡進行修繕保護,搶救性保護修復3000余件珍貴文物。
考古發掘成果中外矚目。截至2017年,新疆民豐尼雅遺址、尉犁營盤墓地、若羌小河墓地、庫車友誼路晉十六國磚室墓、巴里坤東黑溝遺址、吉木乃通天洞遺址等8項考古發掘項目先后被列入當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出土了“五星出東方利中國”錦護臂、“王侯合昏千秋萬歲宜子孫”錦被等國寶級文物。
古籍保護力度加大。成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古籍保護中心、古籍修復中心,建立少數民族古籍特藏書庫。2011年,新疆古籍保護中心啟動第一次古籍普查工作,對重點、珍貴古籍的基本內容、破損情況和保存狀況登記造冊。之后又數次開展普查。截至2017年,完成古籍整理普查14980種。已收藏的古代典籍文獻包括漢文字(漢文字、西夏文和契丹文等)、阿拉美文字(佉盧文、帕赫列維文、摩尼文和回鶻文等10多種)和婆羅米文字(梵文、焉耆-龜茲文、于闐文、吐蕃文等)三大系統,共19種語言、28種文字,內容涵蓋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天文、數學、醫學、藝術等領域。古籍整理數字化建設日益加強。
中國政府支持新疆以漢文和維吾爾文翻譯、整理、出版了瀕于失傳的《福樂智慧》和《突厥語大詞典》等古籍。組織古籍專家開展學術研究、提供咨詢服務,邀請國內外古籍保護工作者、研究者和管理者交流研討。2011年,國家文化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同主辦“西域遺珍——新疆歷史文獻暨古籍保護成果展”,其中孤本古籍超過半數,受到社會各界稱贊。
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加強政策立法。2008年,新疆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頒布實施。新疆出臺一系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為科學、系統地搶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國政府1951年、1954年兩次搶救性錄制維吾爾十二木卡姆。上世紀60年代開始,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整理出版了包括柯爾克孜族史詩《瑪納斯》、蒙古族史詩《江格爾》等多種民間口頭文學作品。編纂出版《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故事集成·新疆卷》等涵蓋各民族音樂、舞蹈、戲曲等門類的十大藝術集成志書。“中華文脈——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記錄工程”持續實施。截至2017年,新疆完成23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運用文字、圖片、音像等多種記錄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了搶救性保護;創建了維吾爾族樂器、地毯和艾德萊斯綢織造3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國家級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命名91個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
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柯爾克孜史詩《瑪納斯》、維吾爾族麥西熱甫分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入選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的項目分別有83項、294項,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分別有112位、403位。
民俗文化得到尊重與傳承。新疆堅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相互欣賞,充分尊重和保護各種民俗文化,實現多元文化和諧共處,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在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以及肉孜節、古爾邦節等傳統節日,各族人民都能享受法定假期。每逢節日,新疆各地民眾用音樂、歌舞、傳統體育競技等文化活動來慶祝。漢族的“元宵燈會”、維吾爾族的“麥西熱甫”、哈薩克族的“阿依特斯”、柯爾克孜族的“庫姆孜彈唱會”、蒙古族的“那達慕大會”、回族的“花兒會”等民俗活動廣泛開展,受到各族民眾的歡迎。新疆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風俗習慣,倡導各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禮儀風俗等方面崇尚科學、文明、健康的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