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代表團拿到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修改情況的說明》,在文中,曾引發代表爭論的“規范灰色收入”被刪除,“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修改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會后,這一修改繼續成為議論的焦點。
“灰色收入雖然被刪除了,但是不可否認,它在現實生活中是存在的。”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說。
“灰色收入這個領域,以后的報告中恐怕還會涉及,但這次只能這么處理,應大家要求刪掉,留待以后處理。”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工作報告中沒有了這方面的表述,并不意味著不會解決這個問題,應如何規范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這種模糊地帶,學術界以后還要繼續研究,管理部門也要推動這方面的工作。”
在《關于〈政府工作報告〉修改情況的說明》中,記者看到,此次修改共有15處,其中比較重要的有7處——
“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和持久戰”一段中,把“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燃煤機組必須同步建成并運行煙氣脫硫設施”修改為“所有燃煤機組都要加快建設并運行煙氣脫硫設施”。
“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廢物回收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后,加上“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資源”。
在“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一段中,把“重點抓好西藏和四省藏區、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一句,移至“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支持”之后。
“大力加強文化建設”一段中,把“加強文物保護”改為“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段中,在“加強城鄉低保工作”后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要多渠道增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加強監管,實現保值增值”后,加上“鼓勵和支持慈善事業發展”一句。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一段中,把“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改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在“要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一段,在“完善國有資本經營管理預算制度”后,加上“增強財政預算的透明度”一句。
賈康認為,由于“灰色收入”這個概念在討論中的界定并不清晰嚴格,所以從《政府工作報告》中將其刪除是有道理的。
全國人大代表戴玉忠認為,《政府工作報告》中最終刪去“灰色收入”這一提法,可能是出于“灰色收入”這個名詞目前在實踐中很難作出準確的、明確的定義,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也沒有這個名詞。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也認可這種觀點:“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這個現象的,但是灰色收入不是一個法律用語,而是一種口頭用語,無法界定其內涵。如果不刪掉,容易在公眾中引發一些歧義,刪掉是為了避免讓公眾有想象的空間。”
但是,賈康認為,刪掉這一說法也留下了一些遺憾。
“修改后的《政府工作報告》,把一個收入的模糊地帶的規范性提高這層意思沒有了,缺乏對收入改革中應該規范的那個地帶的表述。”賈康說。
在韓德云看來,這項收入大量存在于行政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部門,必須要得到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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