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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抓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促進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等重大機遇,進一步擴大開放,強力推進工業招商引資工作,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意見》(黔黨發[2010]1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土地利用方面
(一)全市每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預留指標用于支持產業園建設。對投資額在1500萬美元或2億元以上項目,優先保障用地;對用地節約集約的國家鼓勵類招商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實行“點供”。
(二)對優先發展、用地集約的產業和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
(三)對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執行。
(四)在我市投資資源型深加工項目,土地出讓金實行“一事一議”。
(五)在我市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金繳納按國家政策“一事一議”。
(六)新建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可在全市范圍內調劑,指標調劑價格由供需雙方商定。
(七)對建設標準廠房的工業土地,按《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10]17號)文件執行。
(八)本市優先發展的重點工業項目,特別是資源深加工和精加工、延長產業鏈、高新技術類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優惠供地。
二、財稅扶持方面
(一)凡國家規定的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涉及的財稅優惠政策,我市確保兌現。
(二)對市內重大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稅收政策的支持。對省內重點出口企業,在申報單證齊全、電子信息無誤的前提下,國稅部門于8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手續。
(三)在我市注冊的企業,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5%繳納。
(四)園區內工業項目符合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上報審批。
(五)投資額度在1億元以上的礦產資源產品精深加工和延長產業鏈項目,自項目投產起算,前2年的企業所得稅市、縣留成部分全部用于企業發展;第3年的企業所得稅市、縣留成部分,50%用于企業發展。
(六)在“10+7”工業園區內的鼓勵類企業,投資額在5000 萬元以上的,從企業投產之日起3年內,企業所繳納稅收的市、縣財政留存以上年為基數的增量部分,由所在地市、縣政府以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額補助給企業用于發展;項目投產第4至5年,企業所繳納稅收的市、縣財政留存以上年為基數的增量部分,由所在地市、縣政府以技改投入等形式按50%補助給企業用于發展。外來投資企業用實現利潤進行再投資的,視同新引進的投資。
(七)在“10+7”工業園區內的企業,自企業投產之日起,年銷售收入達到以下標準的,前3年按規定實繳的增值稅(指繳納稅金減去退稅稅金部分),由企業申請,經財政和稅務部門核實,報縣、市兩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分別按以下比例安排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1.年銷售收入達1億(含1億)—2億元的,按實際繳納增值稅市、縣兩級地方留存部分的30%安排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2.年銷售收入達2億(含2億)—3億元的,按實際繳納增值稅市、縣兩級地方留存部分的35%安排給企業擴大再生。
3.年銷售收入達3億(含3億)—4億元的,按實際繳納增值稅市、縣兩級地方留存部分的40%安排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4.年銷售收入達4億(含4億)—5億元的,按實際繳納增值稅市、縣兩級地方留存部分的45%安排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5.年銷售收入達5億元(含5億元)以上的,按實際繳納增值稅市、縣兩級地方留存部分的50%安排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六)、(七)兩條優惠政策企業可擇優享受,但不重復計算。
三、收費方面
(一)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向企業和社會公布收費標準和收費部門,便于咨詢。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工業項目一律按下限收費。
(三)企業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市級管轄權限內各種證照只收取工本費。
(四)進入“10+7”工業園區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用水、用電,實行同網同價、同城同水源同價。
四、服務承諾
(一)凡來我市投資發展企業的客商,其直系親屬可以辦理項目所在地長期居住證,其子女在入托、入學、就業、醫療等方面享受本轄區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參加高考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二)在我市投資建設(開發、生產、經營)重點發展產業或重點發展項目的,正式簽訂投資合同后,由投資企業提供必備資料,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縣、區(市)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代辦相關手續。
五、其他
(一)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工業招商引資政策。
(二)本文件規定條款,由市投資促進局及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三)本文件自市人民政府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