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業務界定
一、第一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一)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首發服務
指采訪、制作或定制時政新聞、社會新聞類視聽節目,首先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定制指委托其他機構為本機構制作節目并供其播出的行為。
(二)時政和社會類視聽節目的主持、訪談、評論服務
指以主持、訪談、演講的節目形式,圍繞政治、社會事件或題材進行評論,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
(三)自辦新聞、綜合視聽節目頻道服務
指采用與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相同的編播形式,自行編排含有時政新聞、社會新聞內容的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通過互聯網實時播出供公眾收看的服務。
(四)自辦專業視聽節目頻道服務
指采用與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相同的編播形式,自行編排不含有時政新聞、社會新聞內容的影視、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頻道,通過互聯網實時播出供公眾收看的服務。
(五)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視音頻直播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對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或事件進行的視音頻實況直播服務。
二、第二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一)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轉載服務
指轉載廣播電視、新聞視聽節目網站已登載播出過的時政新聞類,以及轉載含有政治、社會評論題材的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節目,供公眾點播(含下載或輪播)收看、收聽的服務。輪播指將單個視聽節目制成品反復播放,或將若干個視聽節目制成品組合在一起,按固定順序在互聯網上反復輪流播放,且每一輪的播放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播放活動。
(二)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主持、訪談、報道、評論服務
指以采訪、主持、訪談等節目形式,對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領域的事件進行報道、評論,并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
(三)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制作(不含采訪)、播出服務
指生產制作、定制、編排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并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
(四)網絡劇(片)的制作、播出服務
指生產制作、定制、編排網絡劇(片)的服務。
(五)電影、電視劇、動畫片類視聽節目的匯集、播出服務
指采購、收集、編排電影、電視劇、網絡劇(電影)、手機劇(電影)、動畫片等節目,并供公眾點播(含下載或輪播)的服務。
(六)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匯集、播出服務
指采購、收集、編排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方面的專題節目(包括個人DV作品),并供公眾點播(含下載或輪播)的服務。
(七)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視音頻直播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對一般社會性、團體性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向公眾進行實況視音頻直播的服務。
三、第三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一)聚合網上視聽節目的服務
指將互聯網上的視聽節目信息編輯、排列到同一網站上,并向公眾提供節目的查找、收看服務的業務活動。
(二)轉發網民上傳視聽節目的服務
指為網民提供專門的節目或信息上傳通道,供網民將自己或他人的節目源通過網站的信息播發系統或收視界面傳遞給公眾,供公眾點播的服務。包括:(1)節目上傳服務,指網民將節目上傳到網站的服務器中,供公眾收看、收聽(含下載)的服務;(2)信息上傳分發服務,指網民將節目名稱、鏈接地址等信息上傳到網站的服務器中,供公眾瀏覽、選擇再鏈接到其他播放器收看、收聽(含下載)節目的服務。
四、第四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
(一)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頻率的服務。完整轉播是指保留頻道標識,不在節目信號中插播內容,不修改、刪減任何原有頻道的節目內容和圖文信息。
(二)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第一類第三項或第一類第四項)的服務。
(三)轉播網上實況直播的視聽節目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其他網站對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或事件的實況視音頻直播視聽節目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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