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銘超(右三)在新聞發布會上。新華社記者 羅曉光 攝
蔡銘超是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的收藏顧問(3月2日攝)。新華社記者 羅曉光 攝
圓明園兔、鼠首自2月25日在巴黎被所謂“神秘買家”以電話委托的方式拍下后,買家身份一直是個謎團。昨天上午10時30分,中華搶救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在北京召開新聞通報會表示,該基金收藏顧問蔡銘超通過電話委托的方式參與了拍賣,并成為最后的競拍者。蔡銘超稱,“舉牌”是出于責任,但絕不付款提貨。
■現場華人買家快速“閃人”
本次拍賣的中標者是來自廈門的中華搶救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國寶工程收藏顧問蔡銘超,他在新聞通報會上說,“當時我想,每一位中國人在那個時刻都會站出來的,只不過是給了我這個機會,我也只是盡了自己的責任。但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款不能付”。現場發言后,蔡銘超以非常快的速度,從側門離去,有記者追上去試圖多問些問題,但均被拒絕。
中華搶救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副總干事牛憲鋒在新聞通報會上透露,拍賣當天,蔡銘超做了一個委托,本意是看一下拍賣現場的情況。“如果撤拍或流拍,我們就不參與了;如果是進入了正常的拍賣程序,我們就會進一步關注。在現場拍賣師報價900萬歐元、1000萬歐元、1100萬歐元的情況下,我們參與了競拍,最終這兩件獸首銅像以總共3149萬歐元落槌。”
“蔡銘超先生是一位令人欽佩的中國人。”牛憲鋒最后評論道。
■佳士得回應不說明將采取何種措施
昨晚,法國佳士得拍賣行發表簡短聲明,重申了拍賣行保護購買者個人信息機密的原則。聲明稱:“中國買家拍下圓明園兔首和鼠首一事,我們也是從媒體新聞報道中得知的。根據原則,我們不會透露買主或其代理人的身份,也不會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采取何種措施。”
■法律分析
買家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 佳士得可能追討損失
中國拍賣協會副秘書長王鳳海表示,拍賣一旦成交就意味著買賣合同已經建立,按照我國拍賣法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雖然中國拍賣法與法國不盡相同,但是在程序上不會有很大出入。因此,佳士得很有可能會根據法國拍賣法向法院等相關機構,追討應得的損失。
申請禁拍圓明園兩獸首一案的原告律師任曉紅表示,之前從來沒有接手過舉牌但不付款的類似案件。對于蔡銘超的舉動,感到很驚訝。任曉紅表示,獲悉此事后,她就開始與法國的刑事和民事專家討論,尚未得出一致的結果。“但根據法國法律,佳士得拍賣行是有權利要求賠償其所受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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