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對有關問題進行解答時指出,對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少數核心重點保軍企業,將保持國有獨資。 孫勤表示,軍工企業關系國家安全,行業之間及各企業之間特點各不相同,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程度也不一樣,因此,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不能搞“一刀切”,必須嚴格界定股份制改造的范圍和程度,科學區分企業類型,統籌規劃,分類推進。
一是對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少數核心重點保軍企業,保持國有獨資。在禁止其核心保軍資產和技術進入股份制企業的前提下,允許對其通用設備設施和輔業資產進行重組改制。
二是對從事關鍵武器裝備總體設計、總裝集成以及關鍵分系統、特殊配套件生產的重點保軍企業在保持國家絕對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實施股份制改造。鼓勵境內資本(指內資資本)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允許企業在行業內部或跨行業實施以市場為主導的重組、聯合或者兼并,允許企業非核心資產在改制過程中租賃、轉讓或拍賣。
三是除上述兩類企業外,對從事重要武器裝備生產的其他重點保軍企業,根據承制武器裝備的重要程度,可實行國有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的股份制改造,鼓勵引入境內資本和有條件地允許外資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四是鼓勵和支持以民為主,從事軍民兩用產品、一般武器裝備及配套產品生產的軍工企業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實施股份制改造,具備條件的軍工企業可以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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