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只限四種用途,國土部表態“小產權房”與現行法律不符
國土資源部昨天表態,現行法律不允許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小產權房”,而對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辦法,國土資源部將在適當時間提交立法。
昨天,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第一財經日報》提問時表示,現在大量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是農村違規建設住宅,這一類案件大概占到整個案件總數的80%。
國土資源部專職副總督察甘藏春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社會上對“小產權房”的各種看法正常合法,但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設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法律規定只有四種情況:一是農民的宅基地,二是農村公共設施的用地,三是農村興辦的村辦企業或者聯營企業,四是根據擔保法,使用農村集體用地抵押權實現的時候可以允許。除此以外,都是現行法律不允許的。國土資源部作為政府部門,其重要職責就是依法行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經規劃、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向集體組織之外的居民銷售,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
近日,北京已經部署開展在全市范圍內調查“小產權房”等違規土地開發建設。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表示,違規開發建設的要停工停售。
記者從北京市規劃委獲悉,作為樣本之一,北京房山區屬“小產權房”性質的青龍湖別墅區,從鎮到村委會的負責人近日都已被處理,參與違法設計的兩名工作人員也已經被拘捕。
北京市規劃委委員孫衛前日在北京市人大座談會上公布的《市規劃委關于住宅小區規劃審批和違法建設查處有關情況的報告》顯示,北京近年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設數量和面積明顯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在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設數量和面積大幅度增加。自2006年以來,北京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設處數占到了98%,面積占到了97%。
孫衛還透露,近期,北京市規劃、國土、建委等部門將聯合召開會議進行商討,從源頭上剎住“小產權房”的建設。
鑒于城市郊區出現的大量“小產權房”在一定意義上能抑制房價上漲、改善城鄉二元分裂格局的潛在意義,甘藏春表示,國土資源部從1999年開始就在全國不同地方開展了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試驗、試點。國土資源部現在正在不斷地總結經驗,在適當的時機再提交國家立法機構,通過立法來解決。(孫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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