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司副司長胡恒洋近日在天津舉行的“中國民營企業誠信經營萬里行暨民營企業信用建設研討會”上透露,針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存在的“重建設、輕管護”的狀況,今后,我國將按照“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各地實際,針對不同類型的基礎設施,加快農村基礎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農村基礎設施管護的長效機制。
胡恒洋介紹說,對于一些單個農戶受益的項目,如沼氣、基本農田、小型水利等項目,可實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明確國家補助投資標準,項目建設所形成的資產歸農戶個人所有。
對一些受益人口相對分散,產權難以分割的工程,如供水工程、農村水電、節水灌溉等,在盡可能明晰工程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或組建使用者協會等方式,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將經 營權與工程管護責任相統一;也可以將部分所有權移交給受益農戶,明確由農戶負責工程的保養管護工作,并保證工程的完整性和使用方向。
對于一些具有一定收益、適合經營的基礎設施,如人口集中地區的農村水電、統一供水等,可通過公開拍賣,轉讓工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等方式,由購買者自主經營管理,并由其負責工程的管護,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此外,還將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完善農村公路籌資建設和養護機制。(記者 周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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