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會上說,根據就業促進法,國家產業政策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區域經濟的發展、投資和重大項目的建設、對外交流合作等等方面,都要與促進就業擴大就業相協調。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就業促進法、修訂后的動物防疫法和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李援說,就業促進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人大常委會兩個月前制定勞動合同法以后,通過的又一部有關勞動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也是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側重于社會立法的一個新的進展。這部法律的通過,將對中國促進就業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據介紹,促進就業是政府的責任,規定政府在促進就業政策的責任是制定就業促進法的一個重要問題。歸納起來,規定政府在促進就業的責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就業促進法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中國以前實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進就業政策。這次制定就業促進法時,把這些有期限的政策、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第二,經濟社會的發展要與促進就業緊密地結合起來。國家產業政策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區域經濟的發展、投資和重大項目的建設、對外交流合作等等方面,都要與促進就業擴大就業相協調。
第三,制定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信貸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財政政策。比如,就業促進法就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中,一定要建立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的工作。
第四,要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農業富余勞動力,以及失業人員的就業工作。加強就業服務,擴大就業渠道,降低就業門檻,搞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的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等。(根據中國人大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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