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和國家環保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出口企業尤其是“兩高一資”出口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對諸如冶金、化工、水泥、紡織、輕工等順差規模大、增長快、環境問題突出的行業推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堅決制止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出口行為。
在加大對出口企業尤其是“兩高一資”出口企業的環境監管上,將集中力量對有出口產品的排污企業開展一次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對此類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建立出口企業的環境執法檔案數據庫管理,實現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和整改動態管理。
對此次查處屬實的環境違法企業,將按照《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在整改完成前暫停受理其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申請,停止加工貿易合同審批,限制參加全國性、區域性出口商品交易會、博覽會等。對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1-3年的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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