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現行的《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制度》是什么時間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 2006 年 12 月 11 日 ,商務部經商國家統計局同意,印發了《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制度》(商合發〔 2006 〕 659 號)。該制度每兩年修訂一次并報國家統計局批準備案,這次新修訂的統計制度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執行。其目的是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全國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工作,全面、準確地反映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的開展情況。
問:制定《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制度》的依據是什么?
答:《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制度》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的。
問:統計制度適用于哪些企業?
答:統計制度主要適用于兩類對象,一是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二是我國境內經商務部核準獲得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咨詢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問:企業承攬的哪些業務需要納入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
答:企業承攬下列業務需要納入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
1 、承包國(境)外工程建設項目。指企業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承攬和實施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2 、承包我國對外經濟援助項目。指企業以招標、議標等方式承攬和實施的我國對外經濟援助項目。
3 、承包我國駐外機構工程項目。指企業以招標、議標等方式承攬和實施的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工程建設項目。
4 、企業自帶設備以收取設備使用費、技術服務費等形式承攬和實施的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工程項目。
5 、企業出口大型成套和機電設備,以收取服務費方式實施安裝和調試的工程項目。
6 、承包外籍船舶的修理并以外匯結算的項目。
問:企業承攬的哪些業務,需要納入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
答:企業承攬下列業務,應當納入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
1 、凡以收取報酬的形式向國(境)外政府有關機構、團體、企業、私人雇主提供勞務服務的活動。
2 、派往國(境)外執行我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對外經濟援助項目、駐外機構工程建設項目,從事設計施工和管理所需勞務人員的活動。
3 、向國(境)外從事商務活動的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公司等機構派遣勞務人員并以外匯結算的國境內對外勞務合作項目。
問:企業承攬的哪些業務 , 需要納入對外設計咨詢統計?
答:企業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承擔的地形地貌測繪,地質資源普查與勘探,建設區域規劃,工程設計、生產工藝、技術資料和工程技術咨詢,工程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評估,工程監理,技術指導等業務應納入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統計。
問:對外承包勞務業務統計的主要指標有哪些?
答:對外承包勞務業務統計指標包括:新簽合同額、完成營業額、派出人數、期末在外人數。
問:請你簡要介紹一下統計資料的具體內容。統計資料是采取什么方式或渠道報送、管理和公布的?
答:承包勞務統計資料指運用統計方法取得的、以數據形式反映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發展狀況的統計信息的總稱,它包括統計數據、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報告等。
為了方便企業報送統計資料,我們委托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EDI )開發了對外承包工程、設計咨詢和勞務合作業務統計系統,企業可實時報送。統計報表按下列方式逐級報送:
1 、地方企業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
2 、中央企業報商務部。
3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報表并報商務部,同時抄報同級統計部門。
4 、商務部匯總全國數據后報國家統計局。
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及對外提供的統計資料,以商務部發布的統計資料為準。商務部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月度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統計數據進行調整。
問:統計制度執行中或者統計系統運行中如果有問題,企業如何處理?
答: 1 、關于統計制度中涉及的統計指標及相關業務的解釋,建議企業參考《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制度》第三、四部分的主要概念、指標解釋和計算方法( www.mofcom.gov.cn ),也可以向上一級對外承包勞務業務統計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2 、關于電子鑰匙的辦理和更新,請直接登錄查詢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相關網站( http://www.gfapki.com.cn )。
3 、關于統計系統的應用,請企業直接撥打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的技術咨詢電話: 010-67800499 、 67800177
問:現行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是什么時間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2006 年 12 月 26 日 ,商務部聯合國家統計局制定印發了《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商合發 [2006]684 號)。制度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施行。
主要目的是通過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實際情況,為國家分析境外投資發展趨勢,監測宏觀運行,制定促進導向政策和實施監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國資本項目預警機制提供依據,更好地發揮統計咨詢、監督作用。
問:制定《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的依據是什么?
答:《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的。
問:《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適用哪些企業?
答:《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適用于所有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活動的企業、團體等。
問:請簡要介紹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的管理架構。
答:概括的說就是,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報送。
商務部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一要求,負責全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管理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綜合編制、匯總全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資料。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境內投資主體 ( 不包括該行政區域內中央管理的企業 ) 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綜合編制、匯總并向商務部報送本行政區域內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資料。
境內投資主體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表式搜集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統計資料,綜合編制、匯總并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商務部報送本單位的統計資料。
問:對外直接投資統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對外直接投資統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境內投資主體的基本情況;境外企業的基本情況;境內投資主體與境外企業間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通過境外企業實現的貨物進出口情況,境外企業通過避稅地再投資情況。
問:對外直接投資統計數據采取什么方式對外發布?什么時間發布 ?
答:對外直接投資統計數據采取定期公布制度,分為年度數據和季度數據兩種。
年度統計數據由商務部、國家統計局于次年 9 月 30 日前以統計公報形式對外公布,季度統計數據由商務部于季后 20 日內對外公布。對外公布的對外直接投資季度統計數據包括商務部根據上年度利潤再投資測算的季度利潤再投資。
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中使用的以及對外提供的統計資料,以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統計資料為準。
問:企業在報送對外直接投資統計數據時需要遵循哪些統計原則?
答:企業報送統計資料需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
( 一 ) 非統一體系原則,即僅統計境內投資主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完成的直接投資活動。
( 二 ) 國家 ( 地區 ) 原則
對外直接投資的國家 ( 地區 ) 按直接東道國 / 直接投資國體系 ( 國際上稱為非統一體系 ) 確定直接投資的流出 / 流入國家 ( 地區 ) 。即按對外直接投資的子公司、聯營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國家 ( 地區 ) 統計。
( 三 ) 其他統計原則
1. 凡境內投資主體在境外企業中擁有或控制 10% 或以上的投票權 ( 對公司型企業 ) 或其他等價利益 ( 對非公司型企業 ) 的投資,均計入對外直接投資統計。
2. 為承擔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而設立的項目公司或代表處計入對外直接投資統計。
3. 子公司獲得由境內直接投資主體擔保的借款,不計入對外直接投資統計。
4. 參加國際組織的投資不計入對外直接投資統計。
5. 以提供技術并收取管理費的跨境服務不計入對外直接投資統計。
6. 境外企業若被其他國家企業收、并購,記作境內投資主體對外投資的減少。
7. 若境外企業中有多家境內投資主體,以境外企業中占有最大投資份額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內投資主體作為統計上報單位。
8 .境外企業對境內投資主體投資控股比例大于或等于 10% 不計入反向投資。
9. 報告年度通過追加投資等方式達到控制企業 10% 或以上的投票權的境外企業納入報告年度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追加投資金額記作當期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增加,累計直接投資凈額 ( 即存量 ) 按其持股比例計算的所有者權益部分計算。
10 、分支機構的投資額按其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可移動的資產)金額統計。
11 、境內投資主體之間以股權置換的方式獲得境外企業 10% 以上股權記入當期對外直接投資的增加,由于股權置換而喪失或減少境外企業股權,記入當期對外直接投資的減少。
問:統計制度執行中或者統計系統運行中如果有問題,企業如何處理?
答: 1 、關于統計制度中涉及的統計指標及相關業務的解釋,建議企業參考《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第三部分的基本概念和指標解釋( www.mofcom.gov.cn ),也可以向上一級對外承包勞務業務統計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2 、關于電子鑰匙的辦理和更新,請直接登錄查詢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相關網站( http://www.gfapki.com.cn )。
3 、關于統計系統的應用,請企業直接撥打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的技術咨詢電話: 010-67800499 、 67800177 □商務部 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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