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 2號),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情況,現就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互聯網的普及,我國電子商務持續快速發展,在繁榮國內市場、擴大居民消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整體應用水平比較低,交易環境有待改善,社會公眾對電子商務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有待提高,電子商務信息披露、資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為還有待規范。因此,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范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行為,優化網絡交易環境
規范網絡交易各方的信息發布和傳遞行為,提高各類商務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便捷性。
(一)規范電子商務信息發布內容。提倡在線交易的真實身份,引導交易各方如實發布商品及服務信息,保存交易記錄信息,并對難以確認和不可預測的風險信息予以聲明。防范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線發布危險化學品、槍支、毒品等違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務的交易信息。
(二)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方式。引導企業合法地運用網絡服務器平臺、電子郵件、網絡廣告、搜索引擎推廣等方式發布和傳遞商務信息。防范和制止惡意鏈接、干擾性郵件、隱性網絡廣告等不當宣傳方式。
(三)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企業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戶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聯網盜取商業秘密和提供用戶信息給第三方以牟取利益的行為。
(四)保障信息的有效傳播。鼓勵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形式便捷、更新迅速的信息服務,防范和制止阻礙消費者查詢商品信息和自由選擇商品的行為,保障商家和客戶之間信息交流的及時順暢。
(五)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的欺詐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打擊電子商務活動中存在的虛假宣傳、質量欺詐等行為。借助各類渠道、資源和力量,防范和制止利用網絡發布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保障商品(服務)的質量、性能、規格、價格等交易信息的真實準確。
三、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行為,促進網絡市場和諧有序
提倡合法規范、公平公正的網上營銷、電子簽約和售后服務等行為,防范和化解電子商務中的各類交易糾紛。
(一)規范用戶注冊和會員發展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以合法、公開、透明的方式吸引用戶注冊、發展會員,防范和制止以收取高額費用或購買商品為前提條件的發展會員行為,杜絕以互聯網為隱蔽手段的傳銷行為。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提供者以實名注冊為條件提供網上店鋪開設服務,建立交易安全保障與備份制度,發現并及時警示交易風險。
(二)規范各類網上促銷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在開展網上促銷活動時將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商品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促銷內容在網站上公開發布。防范和制止在網上折價促銷、網上贈品促銷、積分促銷、網上點擊抽獎、網上聯合促銷等活動中出現的虛構原價、實物不符、拖延發放贈品和幕后操作等現象。
(三)規范電子簽約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制定合法公正的用戶協議,確定與用戶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并保證用戶在接受協議前能夠便利完整地閱知其內容。防范和制止以欺詐、惡意串通等不法手段促成協議簽訂的行為。提倡企業在修改用戶協議時,提前以有效方式通知用戶,并注明修改原因和變動內容。
(四)規范網上拍賣經營行為。規范網上拍賣方以及交易平臺服務提供方的經營行為,引導經營者遵守《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準確、清晰、完整地表述拍賣標的,制定公平合理的網上拍賣規則條款。
(五)規范電子商務售后服務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公開發布并嚴格執行售后服務和換貨退貨制度。防范和制止企業逃避售后責任、拖延換貨和拒不受理退貨的行為,維護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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