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建立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據中國政府網17日公布的消息,國務院1月11日正式批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建立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報告,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據了解,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大部署;研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有關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大政策,推動部門間溝通與交流;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述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林業局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總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
20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這次會議指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黨中央、國務院繼作出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后,從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是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的重大任務。
有關專家認為,包括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6個省份在內的中部地區,糧食產量約占全國總產量的40%。山西、江西等省擁有豐富的煤炭資源,該地區的發展無疑有利于提高中國糧食和能源保障能力,緩解資源約束。
中部地區人口約占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農村人口占全國農村人口近三分之一。在這一地區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將有利于我國“三農”問題的破解,并通過農民增收最終助推“擴大內需”這一整體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
中國政府網消息:
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08〕2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發改地區〔2008〕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精神,及時協調解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大部署;研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有關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大政策,推動部門間溝通與交流;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林業局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總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的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總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協調解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有關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總召集人:馬 凱 發展改革委主任、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主任
召 集 人:杜 鷹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楊周復 教育部部長助理
尚 勇 科技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鹿心社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齊 驥 建設部副部長
陸東福 鐵道部副部長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長
矯 勇 水利部副部長
張寶文 農業部副部長
廖曉淇 商務部副部長
馬德倫 人民銀行副行長
邵 寧 國資委副主任
孫松璞 海關總署副署長
王 力 稅務總局副局長
周 建 環保總局副局長
高宏峰 民航總局副局長
祝列克 林業局副局長
范恒山 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司長、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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