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大法學院王錫鋅、沈巋、陳端洪3位教授,收到了市發改委和市交通委對《公開首都機場高速路收費信息的申請》的答復。 答復中,只明確表述了機場高速的投資總額及4年來的通行費收入,未對教授們提出的“貸款總額和收費資金去向”這一核心問題給予直接答復。此外,首發公司至今未給予任何回復。對此,教授們表示將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不排除采取相關法律手段。
今年5月底,3位教授以公民身份,就機場高速路收費問題,向市發改委、市交通委和首發公司分別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包括3方面內容:機場高速的收費依據、機場高速的貸款總額及機場高速收費的資金去向。
在法定答復期內,市發改委和市交通委分別以掛號信方式寄出了信息告知書,但首發公司尚未給予回復。“對于這次公開,我給政府部門打60到70分。”沈巋教授說,“兩部門給予的答復,格式都非常規范,而且幾次電話告知我們事情的進展,說明政府部門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上是非常認真的。但很可惜,兩個部門都沒有就我們提出的核心問題,給予直接的答復。”
市發改委
◆未有書面答復。
首發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告知書》:依據為《關于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通行收費標準的通知》和《關于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葦溝收費站通行費標準的通知》。
◆《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1993年至今的收費總額,非本部門公開信息,建議向市交通委咨詢。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機場高速貸款總額及收費資金流向,可向首發公司咨詢。
◆《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機場高速路的投資總額為116500萬元。
◆《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04年—2007年機場高速累計通行費收入為183893萬元。1993年至2003年的收費總額建議向首發公司咨詢。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教授要求公開的貸款總額和收費資金去向,可向首發公司咨詢。
◆《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機場高速路收費依據不屬于本機關信息,建議向市發改委咨詢。
市交通委
■部門回復
■教授反應
這個問題答復得不甚清楚。“機場高速路的收費依據,應該是更高規格的法律法規依據,而不應是這兩份調整收費的文件。”沈巋說,就算不是答非所問,也是含糊其辭。
對于收費總額,不排除存在一定的“踢皮球”的可能性。
貸款總額和流向是核心問題,也是公眾們最關注的問題,但市交通委和市發改委均以該信息不存在為由,未予提供。
“依照《北京市收費公路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應當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收費公路經營者進行監管,這種監管應當包括對收費流向的必要信息的掌握。雖然目前并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指出,這個監管屬于哪個部門。但市發改委作為整體協調部門,也不應該不清楚機場高速路的貸款情況。”沈巋說,3位教授將繼續向這兩個部門咨詢,以便明確是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經營性公路的通行費收入使用情況,探究在信息公開中是否存在行政機關推諉職責和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
“我們也明白他們的難處,但在信息公開的當下,首發公司也必須順應這種形勢。我們會擇機與首發協商。最起碼像上市公司一樣,要披露最基本的信息。”沈巋表示。
■焦點
首發公司是否應回復
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表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首發公司屬于“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因此其信息應向公眾公開。也就是說,首發公司有義務對教授提出的申請給予答復。
是否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表示,該辦公室只負責涉及行政機關的信息公開,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相關細則,由市監察局制定中。
市監察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涉及的企事業單位較多,他們還在進一步溝通和制定政策,待政策成熟后會向社會公布。(京華時報 郭愛娣)
京華時報 郭愛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