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非法使用宅基地將不辦理使用權登記
昨天,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力爭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權屬糾紛基本解決,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發證到戶。
通知明確,對新申請宅基地的,當事人在辦理宅基地用地審批的同時申請土地登記,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到即批即辦,在住宅建成并實地檢查合格后,報人民政府核發土地權利證書。對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權屬來源材料,加快辦理登記發證。在征地拆遷時,要依據宅基地使用權證書進行補償。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和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工作,必須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地應嚴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關口,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完成情況將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特別是地籍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潘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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