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日發布的《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明確指出,對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而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項目開發過慢的企業,應審慎貸款和核準融資;對違法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
違法用地項目不得上市融資
國家在去年的全國土地利用調查中發現,我國存在著大量的諸如“未批先用先占”、“以租代征”等違法違規用地的行為。
針對這些行為,《通知》指出,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用地情況的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嚴重破壞、浪費、閑置土地資源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將企業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等信息納入有關部門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通知》重點提到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項目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完成土地開發面積不足1/3或投資不足1/4的企業,應審慎貸款和核準融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滾動授信;對違法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違規提供貸款和核準融資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征繳閑置地增值地價
隨著土地供應量趨緊,地價攀升,有開發商對本報記者表示,地價上漲后在房地產開發的成本中所占比重已達6成左右。在房價相應上漲的同時,由于早期拿地成本的差價優勢,許多開發商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囤地或減慢土地開發速度等。
《通知》針對上述問題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通知》指出,今后各項建設要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
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辦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小產權房定為不合規
為強化農村土地管理,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通知》還指出,要指導、督促編制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劃定村鎮發展和撤并復墾范圍。利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必須符合規劃,納入年度計劃,并依法審批。
《通知》再次重申要“嚴格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禁止‘以租代征’將農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確定了小產權房的不合規性。
《通知》還指出,要鼓勵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依法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對村民自愿騰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購買空閑住宅的,當地政府可給予獎勵或補助。還要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
財稅支持節約集約用地
我國還將深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國土資源部要嚴格限定劃撥用地范圍,及時調整劃撥用地目錄。
今后除軍事、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外,對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要積極探索實行有償使用,對其中的經營性用地先行實行有償使用。其他建設用地應嚴格實行市場配置,有償使用。要加強建設用地稅收征管,抓緊研究各類建設用地的財稅政策。
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落實和完善鼓勵節約集約用地的稅收政策。
此外,《通知》還提出要盡快出臺新修訂的人均用地、用地結構等城市規劃控制標準,合理確定各項建設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在滿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審改現有各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
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制訂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實行上一級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分級考核,考核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定期公布,作為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依據。
《通知》提出要盡快出臺新修訂的人均用地、用地結構等城市規劃控制標準,合理確定各項建設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