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卡特爾”歸不同機構管
反壟斷法把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限制競爭性的協議稱為“卡特爾”,分為價格卡特爾、數量卡特爾、地域卡特爾等。
“卡特爾對市場競爭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官員解釋說,反壟斷法實施后,涉及禁止卡特爾的執法,將按照其性質由不同的執法機構查處。
以價格卡特爾為例,它往往因為被固定的價格一般會大大超過有效競爭條件下的價格水平,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對這種壟斷行為的查處由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管機構負責。
以地域卡特爾即分割銷售市場為例,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各自在其銷售地域都有著壟斷地位,一方面使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商品的權利,另一方面使市場失去優勝劣汰的機制,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競爭力,使社會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因此,涉及地域卡特爾的壟斷行為,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查處。
反行政壟斷成為重要任務
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嚴重損害企業的競爭力,損害了政府形象。我國當前的行政壟斷突出表現為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因此,反壟斷法將反行政壟斷作為一個重要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務。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官員告訴記者,反壟斷法已將反行政壟斷之劍交由國家工商總局執掌。
這位官員進一步介紹說,行業壟斷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經營者的市場準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礙市場競爭。表現為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產經營于一體的行政性公司、承擔著管理行業任務的大企業集團以及一些掛靠這個局、那個部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因為有著一般企業所不可能具有的競爭優勢,在某些產品的生產、銷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購上,處于人為的壟斷地位,從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競爭。
地方保護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銷往外地,由此使全國本應統一的市場分割為一個個狹小的地方市場。如有些地方政府為了阻止外地的啤酒、化肥或者其他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專門發布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單位和個人營銷外地產品,甚至對營銷外地產品的經營者隨意沒收或者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將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反壟斷法的實施,將使企業對市場競爭規則的認知能力、消費者對競爭文化的認同、政府對市場經濟規律的理解和尊重產生重大影響,并將有力推動中國市場環境中競爭文化的培育和形成,從而推進競爭秩序的不斷完善。”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的這番話,實際表達了執法部門的共同感受。本報北京7月31日訊 本報記者 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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