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與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30年。生產力不斷進步,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城鄉居民收入穩步增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三農”發展取得階段性成效。農信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30年來,在農村經濟建設及縣域經濟發展上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在當前,農信社傾力支持地方經濟和服務“三農”的同時,農信社自身的改革發展卻是歷經輾轉。歷經30年風雨后,農村信用社如何進一步發展成為重要課題。
農村信用社先后經歷了:1958年———1978年間的“官辦”管理時期,1978年———1996年間的改革調整階段,1996年———2003年間的獨立發展階段,2003年6月至今的深化改革階段。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出臺《深化農信社改革試點方案》,《方案》要求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度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信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三農”經濟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通過改革試點,農信社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資產質量明顯改善,抗風險能力增強,農村合作金融的命運出現了轉機農信社改革初見成效。
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2008年初,全國共組建農村商業銀行17家,農村合作銀行113家,組建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社1824家。同時,農信社監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省級政府、省聯社和監管機構的職責分工初步形成。歷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截至2008年初,經嚴格審查考核,中國人民銀行共計對29個省(區、市)的2396個縣(市)發行專項票據1656億元,用于置換不良貸款1353億元,彌補歷年虧損掛賬303億元,兌付票據807億元。對陜西、新疆發放專項借款12億元。資產質量不斷改善,截至2008年初,按四級分類口徑統計,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為9.3%,與改革前的2002年末相比下降約28%,資本充足率達到13%,而2002年末,全國農信社資本充足率僅為-8.45%。
由于歷史痼疾嚴重,人員素質偏低,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問題依舊制約著信用社的發展。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借鑒國際合作經營模式,農村信用社今后應看齊合作銀行模式,走商業化發展之路。在服務“三農”的背景下,商業化、城市化應成為農信社追求的目標,從而徹底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經濟一體化奠定堅實的金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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