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昨日下發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報送2008年投資完成情況與2009年投資計劃,旨在進一步嚴格把關企業的投資行為,全面、系統了解中央企業投資情況。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企業需在明年1月31日前報送2008年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與股權、產權投資)的總體完成情況,如計劃投資總額、完成投資總額、主業投資和非主業投資方面的信息。
除了總體完成情況,中央企業還需要具體說明重點投資項目的完成情況,包括總投資、自有資金、截至上年底完成投資等。
中央企業還需就2008年投資監管情況,如對投資風險控制和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進行說明,并分析投資效果,說明是否對國民經濟發展,或對企業結構調整、主業發展、創新能力的提高、節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有促進作用。
此外,中央企業還需上報2009年投資計劃的總體情況及結構分析,并針對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和經濟發展中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情況,提出改善投資管理方面的對策。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指出,今年下半年以來,中央企業出現多年未有的嚴峻形勢。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資產流動性下降,少數企業盲目擴張導致營運資金不足,短期債務增長過快,債務風險加大。明年中央企業要加快退出一些非主業領域,并將企業的財務投資權上收到總部和集團,三級以下子公司不允許有投資權。
據統計,根據中央企業年初上報的投資計劃,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2008年達到2.2萬億元,增長速度達36.7%;國資委重點跟蹤的38家中央企業上半年投資同比增長16.9%,而38家以外的中央企業投資增長達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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