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領導。
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是關系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一件大事。各級交通部門和交通企事業單位,要從交通事業發展的大局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重要性;編制好本地區本單位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規劃,并納入本地區本單位發展規劃;要將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宏觀指導、組織協調和推動,切實把職業資格工作規劃確定的任務落到實處。
(二)創新機制,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
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政策性和專業性強,涉及面廣,是一個系統工程,要不斷強化部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辦公室的歸口管理,保證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制度體系的完整性和科學性。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創新工作機制,強化交通業務部門對職業資格注冊和從業人員執業管理的主體地位,以及對職業資格專門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作用;強化交通教育主管部門對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并發揮業務指導優勢;強化職業資格專門機構的承辦功能,充分發揮其人才和技術優勢,重點做好交通行業職業資格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發揮交通社團組織在職業資格培訓方面的牽頭作用,發揮交通院校和培訓機構等在職業資格培訓方面的基礎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抓緊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法規和政策建設。
根據行業管理的需要,抓緊制定交通行業職業資格法律法規,將對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方面的要求充實到交通法規的相關條款中。依法制定職業資格與交通行業從業準入、單位資質、開業條件、從業人員管理、職業教育培訓等相銜接的政策規定。將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從業準入制度納入交通綜合執法范疇,有效推動交通行業從業準入制度的實施。
(四)加強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機構和工作隊伍建設。
加強對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鑒定站和培訓工作站的科學規劃和規范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交通院校、培訓機構等交通企事業單位建立特點鮮明的鑒定站或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站,并建立健全對這些機構的年檢評估制度。有條件的省級交通部門成立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交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各級交通部門要積極爭取資金,用于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形成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確保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正常開展,不斷改善培訓和考試(鑒定)等工作條件。要加強職業資格管理人員、考務人員、技術支持人員3支隊伍建設,充實職業資格工作專職人員,積極組織職業資格管理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交流,切實提高職業資格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交通行業職業資格政策理論和考評技術研究。
加強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前瞻性、基礎性和應用型研究,掌握交通行業職業資格的基本屬性、發展規律及其與行業管理的關系,理清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制度體系的內在關系及與國(境)外相關職業資格制度的互認問題等,把握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政策導向,為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加強交通行業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方式和考評技術的研究,開發職業標準、培訓教材、命題等領域的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質量。
(六)加強輿論宣傳,營造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良好氛圍。
充分發揮交通行業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借助有關會議、文件和相關活動,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職業資格方面的方針政策,宣傳推廣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制度,宣傳表彰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不斷提高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在交通行業中的權威,擴大社會影響。動員各級交通部門、交通社團組織、交通院校、培訓機構和其他交通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交通專業學生和交通行業的廣大從業人員積極參與職業資格工作,努力營造有利于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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