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為促進穩定外需,調整出口結構,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國對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中新社發 陳洋龍 攝
中新網6月22日電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為促進穩定外需,調整出口結構,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國對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取消小麥、大米、大豆等糧食產品以及硫酸、鋼絲等工業品的出口暫定關稅,降低微細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鋼,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鎢、鉬、銦等有色金屬及其中間品等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
同時,為促進化肥行業平穩運行,支持農業生產,對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取消黃磷、磷礦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產品的特別出口關稅,對黃磷繼續征收20%的出口關稅,對其他磷、磷礦石繼續征收10%-3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化肥產品(包括工業用化肥)統一征收10%的出口暫定關稅。延長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征收出口關稅的淡季時段,將尿素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月,磷酸一銨、二銨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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