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解決政府預算級次過多等問題,在現行行政體制與法律框架內,省級財政直接對縣(市)財政的一種財政管理方式。
省直管縣具有兩種不同的類型。一是財政直管,即在財政預算編制上,由省直接對縣編制預算,在收入劃分上也由省直接對縣進行劃分,同時省也把轉移支付、專項資金補助、資金調度、債務管理等經濟權限下放到縣。另一種則是行政直管。
“省直管縣”是近幾年來行政管理體制中最受關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國范圍內開始試點。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從1992年起開始試行“省管縣”改革,截止到目前,全國共有河北、山西、海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等18個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正在實行財政省直管縣改革試驗,約占全國省市2/3。“省管縣”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的目標之一,隨著2010年走近,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改革開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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