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2000億地方債券]
財政部發布《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辦法》 地方債到期還本存困難可按比例發新債
記者19日獲悉,為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財政部近日制定并印發《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指出,如果屆時還本確實存在困難,經批準,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發行1-5年期新債券,分年全部歸還。
《辦法》指出,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下同)直接支出,也可以轉貸市、縣級政府使用。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實行預算管理。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全額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市、縣級政府使用債券收入的,由省級財政轉貸,納入市、縣級財政預算。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管理。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門和單位,要將支出納入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嚴格按照預算制度管理。
《辦法》同時規定,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后,由中央財政統一代辦償還。地方財政要足額安排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所需資金,及時向中央財政上繳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等資金。如果屆時還本確實存在困難,經批準,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發行1-5年期新債券,分年全部歸還。對于未按時上繳的,中央財政根據逾期情況計算罰息,并在辦理中央與地方財政結算時如數扣繳。
對此,民族證券研發中心債券分析師賈國文認為,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發行1-5年期新債券,主要是因為有些項目不可能在三年內見效,有的項目需要更長的時間,在時間上不可能與項目同步,因此需要更長的時間。延期一次的話,到時候項目產生了效益,就能夠還本付息了。
而國泰君安分析師姜超則認為這是通過發行新債還舊債,以保證其安全性,“這種方式在其他債券發行上也是有的。”
他同時指出,現在2000億元的地方債還只是開始,與我國的GDP相比數量還是比較小。而把期限定為三年,主要是為了便于管理。
此外,關于債券的利率高低問題也是投資者普遍關心的。
據財政部介紹,地方債是按照記賬式國債的方式發行,發行后可以上市流通。作為重要的資產配置工具,記賬式國債主要由銀行、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交易。記者通過檢索國債收益曲線發現,目前3年期記賬式國債的收益率不超過2%,大約在1.7%。
姜超認為,因為是免息,通過比較,利率可能會在2.2%—2.3%左右,“應該與現在市場上發行的金融債、鐵道債差不多,但以后就不好說了,因為在未來3年內,市場利率肯定會有波動。”
賈國文則認為,跟目前市場上的企業債、公司債相比應該要高一點,“會介于公司債、企業債與國債之間,但更靠近公司債和企業債。”(本文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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