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收到了調查表,正在布置下去。”3月18日,一位藥企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3月4日,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藥品成本價格調查的通知》,要求以各省市為單位,組織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填報藥品成本和價格調查表。調查范圍為所有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在新醫改方案即將出臺的前夜,發改委如此大規模啟動新一輪藥品價格調查,在業界引發關注。而本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處獲悉,在新一輪藥價調整中,進一步降低價格偏高的藥品零售價格,適當提高臨床必需的廉價藥品價已成為決策層共識。
摸底調查
3月初,記者從一家企業獲得了上述通知文件。通知中解釋稱,本次醫保藥品價格調查,主要為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了解和掌握藥品生產流通過程的成本、價格,便于及時制定調整政府定價。
通知中,發改委要求請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將市場價格、中標價格、省定價(備案價)調查數據電子版和調查說明(包括調查對象、調查數據量、覆蓋品種等情況)匯總至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截止期限是2009年3月30日。
目前,四川省、廣東省、福建省和重慶市物價局等都已經牽頭將調查表發至轄區內醫藥企業和醫院。
從調查表看,內容劃分十分詳細。生產企業的成本按照國產藥、進口合資和全進口等類別分別填報,要求企業填寫原材料價格、人工價格、差旅費等各種明細。據了解,醫保目錄包括1031種西藥和823種中藥。目錄中所有藥品的所有劑型規格,都在此次調查范圍之列。
不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藥企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填報數據一向是“走過場”,很多隱性成本無法體現,而數據真假也難以完全核實。但他認為,此時進行調研,發改委下一步的政策意圖值得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發改委首次大規模調研藥價是在2006年4月,第二次是在2007年5月。這兩次調研后,發改委曾幾次降低藥價,但并未降低看病成本,引發醫藥企業的質疑。
“自2007年以來,我們再沒有出臺過降價的政策,就是考慮給醫藥企業一些喘息的時機。另一方面,也讓企業有調整策略、適應大環境的機會。”此前,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處一位人士曾對本報記者表示。
時隔兩年,正是發改委明確“每兩年對藥價調整一次”的大限,業界普遍認為,這一輪大規模調研,應該是下一輪藥價調整的前奏。
醞釀新一輪降價?
發改委此前調研藥價,都有后續的降價政策出臺。這一次或許也并不例外。
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新醫改之下,大部分藥品的價格面臨進一步下調。醫療保障體系中使用的藥品,以國家“買單”為主,在國家財政支出有限的現狀下,國家當然希望盡可能提高財政投入的效率。
在記者獨家獲得的一份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稿中,有以下明確的表述:“繼續降低藥品價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藥品價格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價格偏高的藥品零售價格,適當提高臨床必需的廉價藥品價格。”
同時,一位長期關注新醫改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家今后對于藥價的管理,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的體制。就是國家出臺指導價,各省(市)通過招標確定一個價。”他認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大規模系統性降價的可能不大。
在此前“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藥品價格在各環節的實際構成中,生產成本只占30%;商業流通成本占到20%—25%,其中包含醫藥代表5%的提成;醫院環節占據45%—50%,包括醫院加價、折扣和醫生回扣的費用。
按照這種情況,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指出,政府制定藥品價格不僅會考慮生產成本,同時還要綜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補償成本應以社會平均水平為基礎,制定價格會同時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國家宏觀調控及產業發展政策、藥品臨床價值和市場供求狀況等。”
在現行醫療體制下,醫療機構擁有15%的加價權,可以在購進藥品價格的基礎上加價15%,作為自己的合法收入。這也被認為是高價藥在醫院“暢銷”的重要原因。
對此,國家發改委也將采取措施,抑制醫療機構使用高價藥。按照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的說法,具體做法為逐步降低醫療機構及衛生疾控機構銷售藥品加價率,實現非營利性醫院藥品零差率銷售的目標。“改革過渡期,在不突破平均15%加價率的前提下,對不同價格的藥品實行差別加價政策。流通環節的差價率實行差別差率控制,低價藥品差價率從高,高價藥品差價率從低。”
同時,前述征求意見稿對創新性藥企給予定價上的優勢。比如,對首仿和二仿定不同的價格,對過度仿制品種實行上市后“從低定價”。所謂首仿藥,是指“首先研究申報、國外已上市而在國內未上市的藥品”。
意見稿中提出,對今后國內首先仿制上市的藥品,其價格要按照略低于被仿制藥品或依據其合理成本制定;其后再仿制上市的藥品價格,按照首仿藥品的一定比例降低。同種藥品生產企業達到一定數量、市場形成較為充分競爭時,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等情況制定統一價格。現行已區別定價且市場競爭充分的要限期過渡并逐步縮小價差。
目前,我國95%以上的藥品都是仿制藥,甚至是過度仿制品種。由于首仿藥相對后來者,投入的研發生產費用較高,業界一直有呼聲,應在價格上有所區別。(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沈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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