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白瑪赤林
中國網 楊楠
9月2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趙雙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庫熱西·買合蘇提,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陳武,寧夏回族自治區副主席李銳,西藏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白瑪赤林介紹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本區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等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西藏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白瑪赤林介紹說,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西藏共有六地一市73個縣,總人口287.08萬人,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95%以上。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西藏經歷了非同尋常的歷史進程,簡言之,就是兩大跨越。
第一個跨越,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
人類社會歷史進入上世紀五十年代時,西藏仍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十四世達賴是封建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在這個制度下,占總人口不足5%的農奴主占有幾乎全部生產資料,而占人口95%以上的農奴和奴隸則一無所有,更談不上什么人權。當時在農奴中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有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
新中國成立后,1951年西藏獲得和平解放。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各族人民一道平息了由西藏上層反動統治集團發動的武裝叛亂,并實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從此,在社會主義道路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西藏歷史進入了新紀元。廣大翻身農奴和奴隸成為國家的主人、西藏的主人,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
目前,在自治區34000多名各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94%以上。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為藏族公民,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西藏自治區歷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擔任。在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占77.97%。1965年以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共制定了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250余件地方性法規。
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西藏自治區成立,為西藏各族人民廣泛享有人權、為西藏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奠定了制度保障,不僅是西藏社會制度的偉大跨越,而且是人類文明發展史和世界人權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巨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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