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2月4日訊 2010年2月4日,中國常駐WTO代表團致函歐盟WTO代表團,就歐盟對華皮鞋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提起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正式啟動WTO爭端解決程序。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表示,歐盟對中國皮鞋的反傾銷調查和裁決,違反了WTO相關規則,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中國政府在多雙邊場合多次交涉,中國業界也表示強烈反對,但這些多雙邊對話始終沒有解決中方的關注。中方就此提出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希望歐盟能夠重視中方的強烈關注,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早日妥善解決問題。
1995年至2005年,歐盟曾對中國出口皮鞋實施長達十年的配額限制。歐盟雖根據其在中國加入WTO時所作出的承諾取消了配額限制,但又于2005年在未經客觀、公正審查的情況下,對中國皮鞋發起反傾銷調查,并于2006年10月作出了裁定,實施為期兩年的反傾銷措施。2008年10月,在該反傾銷措施即將期滿之際,歐盟不顧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和中方的反對,又發起期終復審,并于2009年12月22日決定將反傾銷措施再延長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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