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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區、市)調查總隊要在當地抽選調查市縣和價格調查點。目前我國調查地區樣本總數共有550多個市縣,采價點樣本近3萬個,近4000名受過專業培訓的價格采集員從事價格收集工作。下面,我們將價格調查工作的過程呈現給大家。
第一步,調查市縣自主選定價格調查點。這些市縣要確定價格調查的商店、農貿市場和服務網點(統計術語稱之為調查點),調查點的確定方法如下:首先,將所有調查網點分別以零售額和經營規模為標志,從高到低排隊;然后,依據所需調查點數量進行等距抽樣,并結合大小兼顧及分布合理的原則抽選。
第二步,價格采集。各省(區、市)都有固定的價格調查人員和臨時調查員按統一規定進行價格收集工作。調查點確定以后,各市、縣價格調查人員就要按照規定時間對選定的商店、市場和服務網點的商品或服務價格,采用“三定”原則進行收集調查登記,“三定”原則即定點、定時、定人直接采價。定點,就是到已選定的調查點,即固定的調查商店和農貿市場,以保障價格資料來源的穩定性和可比性。定時,即在固定的日子和時間來采價,這是保證基期價格和報告期價格在時間上具有可比性,因為采集價格的時間不同,商品的價格也存在差異。這一點鮮活商品體現的最為明顯,比如鮮菜,通常是上午剛上市時價格高一些,晚上收市時價格則低一些。因此,在進行價格調查時,不但每個月的調查次數和日期應保持一致,每次調查的時間也應相對固定。定人,就是在一定時期內由固定調查人員去調查,這是為了避免因調查人員的頻繁變動而引起的人為價格調查誤差,保持價格資料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可比性。同時各地也常常利用價格采集點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作為輔助性調查工具。
實際采價時還有以下一些原則:同一規格品的價格必須同質可比,即產品性質基本相同可以進行比較;如果商品的掛牌價格與實際成交價格不一致,應調查采集實際成交價格;對于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價格變動比較頻繁的商品(如鮮菜、鮮果等鮮活食品),至少每5天調查一次價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調查采集2-3次價格。
第三步,數據上報。調查市縣每月將調查的價格資料通過網絡上報給省(區、市)調查總隊,經過審核后由調查總隊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數據上報到國家統計局。(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