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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代表規格品的平均價格,就要在此基礎上,計算CPI的個體指數。現行CPI調查制度的“個體指數”與一般意義的個體指數有一點不一樣:一般意義的個體指數即指某一種商品價格變動的相對數,而現行CPI調查制度的“個體指數”特指其基本分類的價格指數。分兩步計算:
第一步,首先要計算代表規格品的價格變動相對數。
每個月的下旬,各市(縣、區)調查統計人員根據在市場上采集的各調查規格品價格,計算出每種規格品當月的平均價格作為報告期價格,與上月各種調查規格品的平均價格(即基期價格)相對比,得到代表規格品的環比價格變動相對數。計算公式如下:
為第i個代表規格品在報告期(t)價格與上期(t-1)價格對比的相對數。
第二步,將同一基本分類下幾個代表規格品的價格變動相對數,用幾何平均法,計算基本分類指數(即這里所謂的個體指數)。
根據所屬代表規格品變動相對數,采用幾何平均法計算各基本分類指數的月環比指數,計算公式為:
其中: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