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全面設點,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四)建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反映環境質量狀況。
(五)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制度。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必須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測要求。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開展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面源、移動源等監測與統計工作。
(六)加強生態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研制、發射系列化的大氣環境監測衛星和環境衛星后續星并組網運行;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實現對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等大范圍、全天候監測。
三、全國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林業、氣象、海洋等部門和單位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國家和地方建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共享與發布機制,重點排污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時上傳。
(八)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快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
(九)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依法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
四、自動預警,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十)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提高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加強重要水體、水源地、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等水質監測與預報預警。加強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
(十一)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和重要核設施流出物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以及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增強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定期開展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對重要生態功能區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