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決定,在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同時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國務院近日下發通知,就有關事項作出部署,要求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順利實施。
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
國發〔200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公平,國務院決定,在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同時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
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
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
免除學雜費的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準執行。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予以安排。
為支持和引導各地做好免除學雜費的工作,中央財政對已經整體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省份,從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學雜費資金的一定比例,安排獎勵資金。
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二、切實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和發展。
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
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政府要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大對校長和教師配備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
中央財政將對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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