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截至2008年底,全國共有680萬左右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各項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累計減免稅約157億元。
據介紹,從2003年起,國家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給予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且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對于服務型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2005年底前吸納更多的(超比例)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了相應的減免稅優惠。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國家還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3年免稅期滿,如果達不到規定的起征點,可以免繳個體經營的增值稅、營業稅。
2006年,國家又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作了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從原來的沒有限額改為在每人每年8000元限額內按照營業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順序,依次減免;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方式由按比例減免調整為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這項優惠政策審批期限為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3年來,這一優惠政策對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實現再就業發揮了巨大作用。
今年以來,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就業形勢嚴峻,勞動者失業風險增加。為全方位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局勢,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時限從2008年12月31日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
記者了解到,今后,國家將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支持政策。一方面,政策扶持面由城鎮失業人口向所有需要就業的城鄉勞動力轉移,為各類勞動力就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另一方面,政策扶持方式由針對特定就業人群的優惠向產業優惠轉移,促進產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此外,政策扶持重心由偏重吸收就業向鼓勵吸收就業與自主創新并重轉移,加大對自主創新的稅收支持力度,通過促進創新帶動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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