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全文)
中新網12月3日電即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出,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
規定要求,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規定指出,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規定要求,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上海市政協委員、同濟大學化學系主任錢君律曾做過一個小范圍調查,用過“熱得快”的學生比例高達九成以上。
中國青年報評論指出,高校宿舍“熱得快”屢禁不止,暴露出高校后勤服務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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