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日訊(記者王姣雁)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搞活流通、擴大消費,解決中小商貿企業發展面臨的融資難題,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印發了《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有關資金管理的通知》(財建[2009]16號)和《財政部、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建[2009]72號)。根據通知內容,中央財政首次設立了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7億元重點用于支持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國內貿易信用險費用補助等。
融資擔保費用方面,對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商貿企業提供的單筆貸款800萬元以下、未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補貼的擔保業務,給予不超過貸款擔保額1%的補助。具體補助比例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根據業務規模、貸款期限、項目性質等情況分類確定。
申請補助資金的融資擔保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東部地區達到4000萬以上,中西部地區達到2000萬元以上,縣屬擔保機構實收資本東部地區可降至2000萬元,中西部地區可降至1000萬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項目申報期內為中小商貿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額占其擔保總額的20%以上;上年度貸款擔保總額達實收資本的2倍以上;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擔保的中小商貿企業及貸款用途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鼓勵支持“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雙百市場工程”、“萬村千鄉市場”、“早餐工程”、“雙進工程”、“農超對接”和“放心肉”等項目承辦單位的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彌補代償損失或補充風險準備金。
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方面,支持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以及其他企業以中小商貿企業為風險方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對符合標準的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按照實際繳納保險的50%予以補貼。
為強化保險的保障能力,財政部、商務部、保監會三部門聯合審核確認了6家保險公司承辦此次保費補貼項目,分別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大地財產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安邦財產保險公司。向以上承辦保險機構投保國內貿易險并以繳納保費的中小商貿企業,以及中小商貿企業為風險方(買方)向承辦保險機構投保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并已繳納保費的其他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保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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