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4日公布《關于中央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這一通知,央企內部的國有產權協議轉讓審批權被下放到了央企手中,無需再上報給國務院國資委審批。在央企重組地方國企方面也“減掉”了地方國資審批這一環節。但涉及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并沒有 “松口”, 仍需按照此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分析人士表示,新規定利好央企主輔分離改革,有助于推動上市公司重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不 “松口”
通知明確了央企內部、央企之間、央企與地方國企之間國有產權協議轉讓的操作細則。據相關權威人士分析,這一通知與此前的相關規定相比,協議轉讓范圍并沒有變化。
通知指出,中央企業在本企業內部實施資產重組,符合此前下發的《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境內企業協議轉讓事項的,由中央企業負責批準或依法決定,同時抄報國務院國資委。而此前,這部分國有產權協議轉讓的審批也是需要經過國資委的。為規范國有產權協議轉讓,國資委在2006年曾下發《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當時的規定是,央企進行國有產權協議轉讓需報給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地方國企則需經過省級國資委審批。
根據通知,中央企業在本企業內部實施資產重組,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境內子企業的,轉讓價格可以資產評估或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確定,且不得低于經評估或審計的凈資產值;轉讓方或受讓方不屬于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境內子企業的,轉讓價格須以資產評估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確定。
相關分析人士表示,央企內部的國有產權協議轉讓審批權被下放到了央企手中,將有助于推動央企主輔分離改革。
通知還特別指出,其中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上述權威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均為股份公司,按照這一規定,上市公司國有產權協議轉讓仍然延續老的辦法。即根據2007年6月國資委、證監會聯合出臺《國有股份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由國務院國資管理機構負責。
隨著國有資產重組進一步深入,近兩年,央企內部及央企之間股權轉讓漸多起來,2009年,最有代表性的一起上市央企轉讓為東安動力股權轉讓。整個轉讓包括兩步:第一步,中航工業集團內部股權置換,即同意中航工業集團以所持有中航光電43.34%的股權置換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為中航工業集團)持有的東安動力54.51%股權。該事項除需經過公司內部審批外,還需經國務院國資委批準。第二步,央企之間股份轉讓。中航工業將東安動力股權劃轉到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控制的中國長安。股權劃轉完成后,中國長安將成為東安動力的控股股東。此次股權劃轉事項需經國務院國資委批準。按照新的股權轉讓通知,東安動力股權轉讓仍需國務院國資委批準。
并購步驟簡化
此外,通知規定,中央企業之間、中央企業與地方國資之間協議轉讓仍需由中央企業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后實施。不過,以前央企與地方國企之間重組,往往需要從地方到中央層層報批,而新規定實際簡化了步驟,這也有助于推動上市公司重組。2009年,央企并購重組地方國企掀起高潮。比如:大唐發電購渝能集團,以及銀河動力、保定天鵝等公司相繼披露因大股東股權由地方國資無償劃轉至央企。以湖南省國資委控制的銀河動力國有股權劃轉至央企中國兵器工業集團為例,該重大重組事項除走企業內部程序外,還需經湖南省國資委及國務院國資委的批準。按照新辦法,央企重組地方國企可以“省卻”地方國資的審批。(記者 阮曉琴 張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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