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境保護部和中國科學院共同編制完成的《全國生態功能區劃》近日發布。日前,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就《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的編制背景及其意義等問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從最初提出到最終發布歷時多年,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的編制背景及編制過程?
吳曉青: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要求開展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為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科學支持。2005年,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再次要求“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的有關要求,從2001年開始,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全國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在此基礎上,由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以甘肅省為試點開展了省級生態功能區劃研究工作,并編制了《全國生態功能區劃規程》。2002年8月,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務院西部開發辦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的通知》,啟動了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生態功能區劃。2003年8月開始了中東部地區生態功能區劃。2004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成了生態功能區劃編制工作。
2004年~2005年,在各省生態功能區劃基礎上,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中國科學院編制了《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初稿)。初稿完成后,先后召開了多次全國性技術分析協調會和專家論證會。來自中國科學院、高等院校和相關研究單位的100多位專家,其中有幾十位院士參加了專家論證會,于2006年10月形成《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征求意見稿。其后,將《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征求意見稿發送至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征求意見,并做進一步修改。修改稿完成后,又征求了部分院士的意見,于2007年5月形成了《全國生態功能區劃》。
記者: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首次將“建設生態文明”列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請問《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如何實現在政策上、在發展布局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引導各地遵循自然規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
吳曉青:生態功能區劃是運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理論和方法,在全國生態調查的基礎上,分析我國生態環境的空間分布規律,明確區域生態環境特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與生態環境敏感性空間分異規律,確定區域生態功能分區,為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維護區域生態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為環境管理和決策部門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通俗地說,生態功能區劃就是要明確哪些區域對一個省、甚至全國的生態安全很重要,需要保護,明確一個省可能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與生態環境脆弱區,為省域的產業布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生態功能區劃是在充分認識區域生態系統結構、功能及其形成演化規律的基礎上,以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理論為指導,劃分生態功能區,明確對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有重要意義的區域,指導生態建設與生態保護、自然資源有序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
生態功能區劃主要包括3方面的目標:一是明確全國不同區域的生態系統類型、生態環境問題、生態敏感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類型及其空間分布特征,提出全國生態功能區劃方案,明確各類生態功能區的主導生態服務功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對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起關鍵作用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域。
二是強化“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和生態系統管理思想,改變按要素管理生態系統的傳統模式,以保護生態功能為基礎,增強各功能區生態系統的生態調節功能,實現區域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三是以生態功能區為基礎,指導區域生態保護與生態建設,為區域產業布局、資源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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