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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出臺指導意見,排污權交易在機制創新中不斷成熟拓展
走好這條路需把幾道關?
稀缺的減排潛力、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不確定的排污單位生產計劃以及政策預期不明朗,是造成排污單位“惜售”的主要原因。圖為某企業生產設施。資料圖片
■編者按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意見》,就是為了讓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少走或不走彎路,盡快深化我國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探索。
自2007年以來,環境保護部聯合財政部先后批復同意江蘇、浙江、天津、湖北等11個省份開展了試點工作,廣東、遼寧等不少省市也自行開展了試點工作。經過多年試點,已經能夠總結出我國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建設的經驗、主要做法以及可能面臨的問題。
在此背景下,環境保護部組織環境規劃院等技術單位開展了《意見》的編制工作。經過多次專家討論,以及多輪征求地方環保部門意見的環節后,《意見》逐漸成熟,并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意見》出臺后,怎樣加快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本報記者采訪了編制單位的有關專家。
◆中國環境報記者 劉秀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自2007年推行至今,已經取得一定進展,但仍有很多問題不容忽視。比如由于基礎數據混亂,現有企業初始排污權核定不夠規范;由于企業“惜售”等原因,二級市場不活躍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對于這些問題,《意見》的出臺能否給出解決方案?下一步,我國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該怎樣進行?
中國環境報記者專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主任助理董戰峰博士。
要處理好哪些關系?
解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中“為什么”、“干什么”、“怎么實現”的問題
記者:排污權交易政策的提出,是為了解決環境資源利用中的外部性問題。多年來,我國一些地方積極進行了試點工作。此次出臺《意見》,能否更好地推進排污權交易?如何推動?
董戰峰:應該認識到,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這將對更好地發揮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的作用、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意見》總體來講是圍繞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為什么”、“干什么”、“怎么實現”等來展開的。這是我國第一個全國性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政策文件。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主要闡述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為什么”,強調了試點工作的背景、重要意義、總體定位和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是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明晰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的具體內容,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到底“干什么”和“怎么干”。
第三部分是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主要講的是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詳細內容,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講排污權交易到底要“干什么”和“怎么干”。
第四部分即針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如何實現”來講的,是推進排污權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性工作。
記者:《意見》提出,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在這一過程中,要完成哪些具體工作,達到什么要求?
董戰峰:總體要求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制度改革創新與保持經濟平穩發展、新企業與老企業、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關系,把握好試點政策出臺的時機、力度和節奏,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進試點工作。
具體而言,在機制探索方面,要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約束機制,完善有償分配、初始定價、指標管理等關鍵技術,形成有償使用與交易的政策框架與實施機制。
在地區環境管理方面,通過有償使用與指標管理設置的準入門檻,優化環境資源配置,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在污染源管理體系方面,激發排污單位治理污染的積極性、主動性,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意識,促進排污單位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環保技術創新和清潔生產技術使用,提高污染減排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