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劃線”,確定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的信息披露標準、披露內容和披露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發布公告稱,受托機構、發起機構或其他證券化服務機構要高度重視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信息披露,“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央行表示,發布這一公告是為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健康發展。
公告強調,如果單一借款人的入池貸款本金余額占資產池比例超過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入池貸款本金余額占資產池比例超過20%,應披露相關借款人的名稱、貸款用途、擔保或抵押情況、經營情況、基本財務信息及信用評級或相關信用狀況;單一行業貸款占比超過10%、單一借款人貸款占比超過5%的情況,要披露相關信息。
公告指出,受托機構應披露包括有關基礎資產池的內容至少要有:發起機構構建基礎資產池所適用的具體標準;發起機構的貸款發放程序、審核標準、擔保形式、管理方法、違約貸款處置程序和方法,以及對基礎資產池貸款的相關說明;基礎資產池的總體特征;基礎資產池的分布情況等。
信用評級機構在發行前的《信用評級報告》中應披露:基礎資產池概況;基礎資產池信用風險分析;基礎資產池加權平均信用等級情況;現金流分析及壓力測試。而信用評級機構在跟蹤《信用評級報告》中應披露基礎資產池的變動概況、基礎資產池信用風險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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