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簽訂基金公司特定資產管理(俗稱專戶理財)合同的各方,均靜候監管層確認生效的佳音。
3月25日證監會簽發的專戶理財細則,即《特定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明確表示,資產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照此時間推算,首批管理合同應當在近日生效。
“第一單”搶破頭
細則剛剛發布,眾基金公司搶在第一時間宣告實現專戶理財業務第一單。
3月25日文件甫出,包括交銀施羅德、南方、易方達、中海在內的基金公司均對外披露各自專戶理財業務的突破。
在市場低迷的境遇中,基金公司若摘得專戶理財第一單的桂冠,無疑將添彩頭。
某基金公司負責人上周末對記者稱,“由于還需履行眾多簽署流程,以及上報證監會備案,因此包括之前交銀施羅德基金在內,目前已傳出的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合同還均屬于‘草簽’階段,真正意義的基金公司專戶理財‘第一單’花落誰家仍撲朔迷離。”
總部位于上海的中海基金管理公司上周與某大型國有企業集團草簽了資產管理合同,資產委托金額高達10億元,大大超過了之前已傳出的一些基金公司資產委托意向合同金額。
中海基金該人士還同時透露,除這筆10億元大單外,中海基金還與其他多家機構基本談妥了資產管理合作,但金額相對較小。
易方達基金管理公司簽下的第一筆專戶理財大單規模約為2億元,中國工商銀行擔任托管人。該公司稱,公司為了提高效率,將專戶理財的基本標準定位在2億元左右。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簽下的第一單為上海某知名民營企業,資產委托金額近億元。
泰達荷銀基金公司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尹哲稱,基金專戶理財合同在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層報備,但是由于第一批專戶理財合同具有模板效果,因此市場各方和監管層都相當謹慎。而中海基金專戶理財負責人也表示,證監會對專戶理財的要求是報備并不是報批,但由于專戶理財是新生事物,無可借鑒經驗,有理由謹慎而行。
先頭部隊火燒火燎,但也有同行并不著急,期望值相對不高。
華安基金公司專戶理財部負責人稱,目前機構的客戶比較多一些,不過,總體看來,專戶理財的資源并沒有想象中那么豐富。
“對于國企來說,目前資金控制可能較為嚴格,而民企要拿出5000萬元做專戶理財,對公司的流動性和資本實力要求又較高,因此,一年能拿下兩三單可能就算不錯了。”上述人士稱。
虧損六成將遭清盤
作為一項資產個性化管理項目,專戶理財業務的收費模式具有獨特性。
基金專戶理財的門檻是5000萬元,管理費率、托管費率可以較同類公募基金打六折,但基金公司可以對投資收益分成20%。
目前,監管層要求此業務限于“一對一”,尚未拓展至“一對多”,這意味著單一客戶委托5000萬元才能成為基金公司的座上客。
細則中規定,在合同存續期內,當委托財產高于5000萬元時,資產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財產,但提取后的委托財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當委托財產少于2000萬元時,資產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這就意味著,一旦委托資產虧損六成,規模縮減到2000萬元,有可能面臨清盤的危險。
細則規定,委托財產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不得低于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60%。資產管理人可以與資產委托人約定,根據委托財產的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在一個委托投資期間內,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資產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
在日前召開的中國證監會基金部會議中,對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又明確提出了要求,強調基金公司不得承諾保底和收益,不得損害公募基金,不得打價格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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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部分規定
1、列明在本合同存續期內,當委托財產高于5000萬元人民幣時,資產委托人可提取部分委托財產,但提取后的委托財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當委托財產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時,資產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合同。
2、列明委托財產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不得低于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60%。資產管理人可以與資產委托人約定,根據委托財產的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在一個委托投資期間內,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資產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
3、列明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向資產委托人報告的種類、內容、時間和途徑等有關事項,以及資產委托人向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查詢委托財產投資運作、托管等情況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涉及證券投資明細的報告頻率原則上不得低于1個月。(胡芳 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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