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20日至5月7日,在大小非減持指導意見出臺僅僅10多個交易日內,就出現了三起頂風作案的違規事件。這種肆意違規的狀況對剛剛恢復信心的投資者和市場無異于是重大打擊。如果有關部門不及時剎車,相關意見將成一紙空文,違規減持必將接踵而至,后果難以設想。——人民日報
4月21日,廣州市一家證券營業部中,股民在閱讀關于證監會限制“大小非”的報道。中國證監會于4月20日晚間發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股改限售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個月內想減持占總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就必須要去大宗交易平臺。 中新社發 辛磊 攝
證監會立案稽查首例大小非違規減持;上交所正研究措施:重審違規股東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建議凍結資金賬戶、限期回購超減股份、違規收益上繳上市公司
繼宏達股份兩股東、冠福家用一股東之后,滬市又曝出了兩市第三例大小非違規減持,開開實業一股東違規減持1.55% 上交所對其賬戶限制交易三個月
證監會:不能縱容亂賣行為
記者從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獲悉,因涉嫌違法違規,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已被立案稽查。目前,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正在調查中。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4月29日的日常監控中發現,宏達股份兩個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賬戶,在當日通過競價交易系統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分別達到了1.46%和1.35%。
而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相關規定,“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上交所隨后在4月30日發布公告,對宏達股份“大小非”的超額違規減持行為予以公開譴責。同時,上交所決定限制兩公司賬戶從2008年4月30日至5月28日對宏達股份的賣出交易。宏達股份因而成為《指導意見》實行后違規減持第一案。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對于上述事件,“絕對不會止于交易所的譴責,不能縱容這種亂賣行為。”對于類似違規行為,證監會將會出臺比較具體的懲罰措施,切實對這一行為起到懲戒作用。
第三例大小非違規減持案冒出
幾乎無成本的代價也使大小非們前赴后繼違規減持。
繼宏達股份兩股東、冠福家用一股東之后,滬市又曝出了兩市第三例大小非違規減持。
記者昨日獲悉,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開開實業”一個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賬戶,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間,通過競價交易系統累計減持了377.69萬股,減持數量占“開開實業”總股本比例達到了1.5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對此,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則,對該“大小非”股東,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在調查核實基礎上作出嚴肅處理。
根據上交所作出的《關于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違規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處理決定》,上交所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的違規減持行為進行公開譴責。對該“大小非”股東賬戶進行限制交易處罰,限制該賬戶在三個月內不得買賣在上交所掛牌交易的所有證券,并記入誠信檔案。另外,對于該“大小非”股東的交易行為,上交所已提請中國證監會繼續查處。
上交所表示,針對違規超比例減持存量股份的行為,交易所正在抓緊研究更加嚴格的處罰措施,包括對違規賬戶延長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種、重審相關違規股東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提請證監會立案查處,以及建議凍結資金賬戶、限期回購超減股份、違規收益上繳上市公司等措施。
上交所提醒相關上市公司及時通知相關股東嚴格遵守《指導意見》,要求各會員單位要對持有限售股的客戶進行梳理并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大小非”股東減持行為的指導和提醒,切實擔負起客戶監管責任。
此外,上交所再次敦請廣大投資者,特別是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投資者,能夠切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記者 商文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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