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業務近期已成為市場最關注的話題之一。部分券商建議,監管層可聯合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讓券商開展融資融業務時能夠使用銀行或其他系統的征信系統,以便對客戶的信用進行比較全面的評估。
2006年頒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下簡稱《指引》)中規定,券商開展融資融券需制定融資融券業務客戶選擇標準、建立客戶信用評估制度,根據客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因素,將客戶劃分為不同類別和層次,確定每一類別和層次客戶獲得授信的額度、利率或費率。
信用評估依據少
記者從多家券商處獲悉,對于券商來說,在業務過程中,對客戶信用的評估客戶信用評估成為關鍵因素。
在券商看來,客戶信用是決定券商是否與其開展業務的先決條件。同時,信用評估等級也是給予客戶授信額度時的重要參考指標。相關規定要求,券商開展業務的客戶需在該公司開戶交易半年以上。對此,深圳一創新類券商融資融券業務負責人表示,對客戶的信用評估,僅靠證券交易記錄遠遠不夠,半年甚至一年內,券商很難通過交易記錄對一個客戶的信用進行真實的了解。因此,券商需通過外部信息,尤其是客戶的銀行征信系統,來進一步對客戶進行評估。
據介紹,大多數西方國家擁有強大的國民信用體系,金融機構可以較為方便的從其獲取客戶的信用記錄。即便在我國香港,信用記錄體系也屬聯網性質,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時,能對客戶的信用進行便捷的評估。
現階段,國內還未建立全面的國民信用聯網體系,券商對客戶的信用評估大多數僅來自于其在該公司的證券交易記錄。由此,上述負責人所在的公司已開始與其合作的商業銀行或保險公司進行商洽,期望能在相互合作的過程中,將客戶信用進行一定程度的“共享”。然而,上述負責人也指出,雖然經過多方努力,但效果并不太理想。
資源共享存在難度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一位負責人。他表示,央行組織商業銀行建成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已經為全國1300多萬戶企業和近6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各家銀行可以通過央行征信系統查詢客戶在銀行體系的信用記錄,但征信系統目前只限于銀行內部,未向外界開放。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即便銀行向央行查詢,也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且不能太過頻繁。如券商通過合作銀行向央行查詢征信系統,原則上查詢費用應自行負擔。除去費用問題,雙方合作也需要經過詳細的談判才能實施。
上海一大型券商負責人認為,即使券商和合作銀行實現了上述合作,也仍然沒有根本解決整個融資融券業務的信用采集問題。要使融資融券全面、順利的開展,最大程度的降低券商業務風險,需要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層面達成共識,出臺相關規定,允許券商通過公開的渠道,獲取央行征信系統的客戶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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