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框架達成初步共識,具體方案已正式上報國務院
⊙本報記者 苗燕
央行研究局局長張建華26日在出席“第十四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時透露,存款保險制度設計方案相關部門已基本達成一致,目前這一方案正式上報國務院,2009年有望推出。
據悉,正在論證過程中的存款保險制度擬規(guī)定,強制性存款保險、限額賠付、風險差別費率構成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存款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投保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費。
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當其發(fā)生支付危機時,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賠償保險金等方式,保障其清償能力的一項制度。業(yè)內人士認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賦予其風險處置和救助等多項職能,可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做到及時辨別和化解,可以鞏固金融改革成果,維護金融和社會穩(wěn)定。
對于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張建華稱,存款保險基金將主要來源于投保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費,從投保金融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所得也歸于存款保險基金。
此外,存款保險實行有限賠付原則,即在投保存款機構被撤銷或破產時,存款人在該機構的存款在規(guī)定限額內可以得到全額償付,超過存款保險限額的存款仍有權從該機構清算資產中得到追償。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存款機構開立有多個存款賬戶的,各賬戶余額合并計算。根據機構風險的不同,實行與風險掛鉤的差別保險費率。對高風險機構實行高費率,低風險機構實行低費率,以利于形成正向激勵機制,起到輔助監(jiān)管作用。
張建華介紹說,為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存款保險應覆蓋中國大陸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yè)銀行、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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