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國家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迫在眉睫。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這項制度的建立有望在近期邁出實質性步伐。
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規定標準參加存款保險和繳納保費,當某金融機構倒閉破產時,由存款保險機構按規定的標準及時向存款人予以賠付并依法參與或組織清算。
“這項制度的核心在于通過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合理分攤因金融機構倒閉而產生的財務損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員魏加寧說,“這有利于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和提升社會公眾對銀行業體系的信心,有利于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p>
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看,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天生存在著脆弱性和不穩定性,一旦個別經營不善的銀行出現擠兌現象,因其具有極強的傳染性,從而導致即使健康的銀行也可能會受到沖擊。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抑制擠兌,維護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長期以來,我國實際上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過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承擔個人債務清償的責任。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級政府或中央銀行“買單”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這種模式不僅給各級財政帶來沉重負擔,而且導致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的嚴重扭曲。
近年來,我國盡管沒有經歷金融風險的集中和大規模爆發,但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危機乃至存款擠兌事件仍時有發生。諸如幾年前的“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信托”“中農信”等事件,就直接威脅著銀行體系的穩健運行和社會的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6年底發布的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健全金融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必要性,并詳細闡述了所要重點研究的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存款保險的成員資格、存款保險的基金來源、最高賠付限額、費率制度安排等細節問題。
“目前是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最佳時機,不能一再錯過?!蔽杭訉幷J為,首先,我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降低了建立這一制度的成本和風險;其次,銀監會成立以來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從而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創造了前提條件;再次,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取得顯著成效,銀行不良資產的大規模政策性集中處置工作已經告一段落,此外,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這些都表明,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條件都已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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