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日發布《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6號)稱,社保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該通知同時還指出,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基金收益、信托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均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不過,該通知同時說明,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要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該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