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23日發布指導意見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優先保證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信貸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金融機構貸款期限長、規模大、對象集中和嚴重存貸期限錯配產生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意見要求,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優化信貸資金結構,統籌配置信貸資源,優先保證手續齊全、符合項目開工和建設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信貸資金及時落實到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
意見還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做好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支持其發行企業債券和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微型金融,擴大農村小額貸款的覆蓋面。
針對中小企業,意見特別提到,要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并購貸款,及時滿足中小企業合理的并購融資需求;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規模;在銀行間市場加快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意見還提出,要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集中推進汽車、住房、家電、教育、旅游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產業的信貸消費。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
此外,意見內容還包括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同時,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非上市企業私募可轉換債券,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意見還提出完善邊貿結算政策,引導和鼓勵邊貿地區的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認真落實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云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和促進海峽兩岸開展和加強實質性金融合作。(任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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