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3月31日在中國金融法治年會(2009)上表示,為了保證銀行體系的高度安全,今后如果再有外資戰略投資者入股,其鎖定期必須達到5年。
他透露,將積極促成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的簽署。目前,與中國銀監會達成跨境監管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已達33家。
劉明康對想要“走出去”的國內企業提出忠告:一要把握投資時機,注意交易結構、條款談判等;二是避免非理性的投資沖動。以為擁有國外某家公司的一部分股權就能影響國際商品價格的認識并不合理。他認為,影響大宗商品價格的因素依次是供求關系、美元匯率、衍生品及期貨市場波動、突發的軍事和政治因素等。
他還從六方面談到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法治建設。一是在法規上授予監管者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監管的權力;二是在項目融資方面設定國際上規范的最低融通量的協議,解決規范大型項目現金流和經營權的質押在法律上的困境;三是解除目前知識產權的抵押和質押受到的限制,支持創新型企業和小企業的發展;四是擴大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在農村土地使用權、宅基地、集體所有土地的轉讓方面設立相關法規;五是適當調整個稅結構和稅率,為引進國際人才創造更好的條件,使我國成為國際人才云集的國家;六是加快法規的建設、保證政策落實,使改革按照健康的法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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