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減持且未及時停止買賣并履行法定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南化股份股東王鴻珍日前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上交所同時對其證券賬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經上交所核查,王鴻珍在2008年6月6日至2009年3月22日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南化股份105.22萬股,占南化股份總股本的0.45%;2009年3月23日,王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南化股份2020萬股,占南化股份總股本的8.59%。王鴻珍在減持南化股份的股份達到總股本5%時,未及時停止買賣并履行法定的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指出,王鴻珍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且王鴻珍在2008年7月曾因短線交易股票的違規行為被上交所出具監管關注函予以書面警示;根據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一是對王鴻珍予以公開譴責;二是對王鴻珍證券賬戶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限制其賬戶自2009年4月7日至7月6日買入和賣出“南化股份”股票。(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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