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教育部例行新聞發布會現場(資料圖片)
教育部:尊重特崗老師三年服務期后的擇業選擇權
國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所承擔的重大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工作,聘用對象主要以優秀的應屆畢業生為主。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
今年,我國共有610萬高校畢業生需要就業,加上去年的100萬尚未就業,總共有710萬高校畢業生需要就業。
依照政策規定,這些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項目承擔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列支。勞務性費用和社保費補助開支標準,原則上按相應崗位在當地的實際情況由項目承擔單位確定。 (記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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