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創業板配套規則答記者問
<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修定征求意見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
2009年4月9日凌晨,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管理暫行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籌備十余年之久的創業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開啟。下一步將是籌備創業板首批企業正式登陸。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透露,創業板股票真正掛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電(記者劉育英)證監會十七日就完善創業板市場配套規則和制度體系,修改證監會發審委辦法和保薦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說,由于創業板公司具有規模小、成長性強、業務模式新、業績不確定性大、經營風險高等特點,證監會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
據這位發言人介紹,對發審委辦法的修改主要有:設立單獨的創業板發審委,主板發審委、創業板發審委和并購重組委委員不得互相兼任;創業板發審委委員擬設三十五名,較主板二十五名增加十名;在組成結構方面,擬在會計、法律等專業人士基礎上,適當吸收熟悉行業技術和管理的專家。
對保薦制度的修改主要有,對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由主板的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延長到三個會計年度;要求保薦人在督導期內,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時,保薦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披露跟蹤報告;主板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將對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措施,該辦法不適用于創業板。
證監會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了創業IPO辦法,并表示將出臺相關配套細則。其中包括上市申請文件、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上市發行保薦辦法、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以及深交所頒布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業務規則。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稱,今天發布兩項配套規則后,其余配套規則也將陸續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