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創業板較主板新增了3項退市情形,一是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時,二是上市公司會計報表顯示凈資產為負時,三是成交量太少也會退市。
四川在線5月10日報道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就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回答了記者提問。
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監管嚴
問:創業板為什么要強調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主要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能否規范運作起著重要作用。借鑒主板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聲明及承諾書》的經驗,《上市規則》除了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同樣要求外,還特別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股票上市前簽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目的是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責任意識,更好地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行為。
創業板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做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不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毓晒蓶|、實際控制人如果違反交易所相關規則及其所作出的承諾的,交易所將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處分。
構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
問:創業板在退市制度方面有哪些特點?
答:創業板公司平均規模較小、經營不夠穩定,在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同時也蘊含著相對較高的風險,因而有必要通過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功能,從而保持市場的總體質量。海外創業板市場實踐也表明,創業板公司退市比例普遍高于主板市場。因此,我國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更加市場化,也較主板更為嚴格,以更好地實現優勝劣汰,引導投資者樹立審慎的投資理念。具體來說,創業板與主板的退市制度相比,主要存在下列區別:
一是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托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二是針對創業板公司的風險特征,充分借鑒主板和中小板的監管經驗,構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
三是為提高市場運作效率,避免無意義的長時間停牌,創業板將對三種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縮短退市時間。
此外,在主板市場,為鼓勵陷入危機或財務困難的公司盡快完成重組,允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創業板則取消了上述相關規定,體現了對創業板市場重組行為從嚴規范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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